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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也必須報告?zhèn)€人事項

中國建立了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形成了豐富的政治制度,其中有多種對官員的管理制度,包括要求官員報告?zhèn)€人相關事項的復印件。

任職時報告回避的親屬

古代任官實行父母回避制度,規(guī)定有嫡流親屬關系及老家、妻子家近親關系,不能在一個官衙工作或不能在一個地區(qū)不同的官衙擔任第一官職。 中央高官的親屬不得在京都及附近擔任府縣官。 職務卑微者必須回避,為了不發(fā)生徇私舞弊的事情,必須改任他的官。

【快訊】古代官員也要報告?zhèn)€體一些事項

宋代為了避免違反和監(jiān)督這些規(guī)定的執(zhí)行,在官員被任命時,個體要填寫被稱為射闕狀的表格,詢問在自己工作的機關的上下關系中,或者在與本機關行政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機關中是否有應當回避的親屬 另外,兩名官員作為擔保,寫了書面的保官狀說明。 官員開槍闕狀故意隱瞞真相的,一旦查過,要受杖100,處罰。 官狀材料失去事實,即使成為保官也要受到法規(guī)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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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里有尊長的喪事要報告

古代實行丁憂制,規(guī)定官員如遇父母等尊長喪事,應離開公職在家服喪。 清朝規(guī)定,官員家里有這種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官員隱瞞葬禮不報告者,免職解決,不準赦免。 報丁憂延遲者,罰工資一年。 漏報的重要字體者(繼母、嫡母、生母、慈母等,是否為嫡長孫等,古代親屬稱謂甚多、龐雜,生母未必是嫡母,但慈母就是用于這種情況。 也就是說,小妾生下的孩子死了母親,父親是否養(yǎng)小妾,這個小妾是這個孩子的慈母),工資定為6個月。 官員也為了避免痛苦和匱乏等目的捏造丁憂,違者不得解雇。 聞喪不報,擅自卸任離任者,降二級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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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查應報告所犯的過失錯誤

古代對官員實行了考試課制度,根據法令和行政規(guī)章,在一定年限內對各級官員進行了評價。 唐代規(guī)定,所有考生都可以記錄當年的成績,本司和本州長官向所有人宣讀,建議其優(yōu)劣,定位九等考試第一。 宋代,接受審查的京朝官(京官和升朝官的總稱,宋代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的文武官統(tǒng)稱升朝官,通直郎、修武郎都稱為正八品官。 )制定本人考核期間的言行,進行回顧和討論,規(guī)定犯錯誤要注明,避免漏記。 負責審查的官員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遺漏填寫,接受審查的官員應受到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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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請假報批

古代的休假制度規(guī)定,官員不能正常上班或因公出國必須請假報批。 元代規(guī)定官員因病不能上班,必須請假。 缺席的報告據說是曹狀的。 如果不上班不報曹狀,就要處罰工資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清朝規(guī)定官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職。 各省官員必須為公開出境履行嚴格的申報手續(xù),如果公開謊報出境,有相應之處。 官員必須正常晨參(京官)或公座(外官),不得晚散或早散。 官員應盡早分散值的,應告知管門太監(jiān)具體情況和理由,管門太監(jiān)隨時登記,為查核,官員無故分散值過多者,應處罰工資6個月。

【快訊】古代官員也要報告?zhèn)€體一些事項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對官員的管理有一點嚴格的制度,對官員需要報告的一些事項有確定規(guī)定,并且規(guī)定的復印件更具體詳細,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檢查,對不遵守規(guī)定的進行相應 (楊涌生)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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